2017-06-09 11:45:00 | 学生工作处
特此通知
学生证是学生表明身份、参加学习和其它活动的重要凭证,学生入学取得正式学籍后由学校统一发放学生证。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等院校学生证管理的通知》(教学厅[2001]8号)、教育部办公厅、铁道部办公厅《关于高等院校学生购火车票使用优惠卡的通知》(教学厅[2003]1号)的文件精神,为规范我校学生证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证的发放
新生入学报到三个月后,经资格审查符合入学条件的,由学生工作处统一发放学生证。
二、学生证的使用
㈠学生证限本人使用,妥善保管,不得涂改,严禁转借他人。
㈡学生在每学期开学报到时办理注册手续,学生证经注册盖章之后方为有效。
㈢学生证如有遗失,须立即挂失并向学生工作处申请补办。
㈣持证人由于转学、退学等原因离校时,须办理学生证注销手续。
㈤学生证除了证明学生身份外,还附有“火车票学生优惠卡”,学生每年在寒暑假享受四个单程的火车票半价优惠。首次使用的火车票学生优惠卡已输入乘坐次数“4”次,四次优惠使用完毕,由各辅导员安排以班为单位统一收集学生证到学生工作处充值。
㈥学生证上的乘车区间,应为学校所在地至家庭所在地或父母实际居住地,具体乘车区间由学生本人选定。在校学生因父母实际居住地址变动需变更优惠乘车区间时,应在优惠卡上修改乘车区间,并在学生证上修改处加盖学校公章。
三、学生证的换发、补办
㈠学生证的换发
⒈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学生在办理离校手续时,应将学生证交回学生工作处注销,待复学时按所在年级重新办理。
⒉对于因降级、转专业在办理学籍变动时,需重新办理学生证者,将原证交回学生工作处,可重新办理换发手续。
㈡学生证的补办
学生遗失学生证后,应及时办理补办手续。补办学生证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⒈学生本人提出学生证补办书面申请。
⒉由辅导员签署意见,加盖系部公章。
⒊按学校规定到计划财务处缴纳工本费。
⒋凭学生证补办申请材料、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一张到学生工作处办理补证手续。
四、学生违反本办法,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学生因转借、遗失、损坏、弄虚作假、抵押等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