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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南方职业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2021-12-01 15:03:39 |

    南职团〔2021〕7号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学生社团管理,充分发挥学生社团育人功能,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依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高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和长沙南方职业学院相关规章制度,特制订《长沙南方职业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长沙南方职业学院学生社团(以下简称“社团”)是在共同的兴趣、爱好、志向和责任感的基础上自发组成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 社团是根据社团创办程序在学校登记注册的具有固定章程的学生团体,社团实行成立登记、学期注册、年度审验、活动审批的基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 社团是学校育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的有效载体,在人才培养和提高学生素质、活跃校园文化生活以及维护学校稳定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第四条 社团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团结凝聚广大青年学生,坚持思想性、知识性、艺术性、多样性相统一的原则,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安定团结,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与安定和谐的校园氛围。
       第五条 社团应遵循既要发扬民主又要加强纪律,既要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服务和凝聚同学,又要保证秩序的原则,加强自我管理,确保健康发展。
第二章  社团管理
       第六条 学生工作处是所有学生社团社团的管理部门,学生工作处授权学校团委具体负责学生社团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 校团委下设社团管理联合委员会(以下简称“社联”),社联具体履行对社团的指导、管理、监督服务职能,主要职责包括:
       ㈠对申请成立的新社团进行评估审查。
       ㈡在每学年初完成所有社团的年度注册和个别社团注销工作。
       ㈢对社团的工作及其主要学生干部进行指导、培训,对各项活动进行审查、指导。
       ㈣对社团的活动经费进行管理。
       ㈤负责对学生课外能力培养评价与认定。
       ㈥每学期对社团的工作及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对社团做好表彰处分及其他咨询、服务等工作。
      第八条 社团的业务挂靠单位、指导教师、顾问
       ㈠业务挂靠单位及指导教师负责对社团进行辅导。社团必须具有1个业务挂靠单位及1名指导教师。业务挂靠单位应是学校所属部门或组织;指导教师应是学校的正式教职工。业务挂靠单位及指导教师应熟悉该社团的活动内容并能胜任对其工作的指导,对社团会员进行业务培训,对社团主要活动进行可行性、安全性论证。
       ㈡社团指导教师由团委社联报至学校教务等相关部门,由教务、团委等相关部门联合对指导教师的工作给予考评。
       ㈢社团根据活动、工作需要可在校内外聘请若干政策、业务水平较高、或某些方面有专长、关心教育的人士担任顾问;社团顾问的职责是在社团的登记宗旨范围内对社团的活动进行帮助、指导,聘请顾问时,社团须向社联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正式聘任。
第三章  社团的成立登记和注册考核
       第九条 申请成立社团应当由发起人充分调研,全方位思考成立的必要性,认真策划组织发展后向社联申请筹备。
       第十条 申请成立社团,应具备以下条件:
       ㈠由3名以上学生联合发起,成立之后的会员总数一般不得少于20人,所有成员均具有正式学籍,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成立社团必须履行相应的手续,并有1名专业的社团指导教师。
       ㈡发起人要成立筹备组专门负责筹建事宜并指定负责人。
       ㈢科学制定社团章程,章程应包含以下内容:
       1.社团的名称。
       2.社团的宗旨、主要任务、活动内容。
       3.会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4.民主的组织管理程序,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
       5.会长的条件和产生、罢免程序。
       6.章程的修改程序。
       7.公平性、透明性的制度建设。
       8.其他需要由章程规定的事项。
       第十一条 社团发起人应向社联提供以下材料:
       ㈠社团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名单、基本情况、有效证件、社团成立申请表及筹备申请书。
       ㈡社团业务挂靠单位及指导老师意见。
       ㈢社团的章程草案。
       ㈣社团管理部门或发起人认为需特殊说明的其他情况。
       第十二条 以上材料提交社联经审查合格后,由社团发起人负责填写一式三份的《社团社团成立登记表》备案批准;审查不批准的,社联应向发起人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社团经过社联批准筹备成立,应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会长,并邀请社联、业务指导单位、指导教师参加成立社团领导班子。大会完毕后应向社联申请正式登记成立,社联对符合要求的社团准予正式登记注册,颁发成立社团批复文件和《社团登记证》,以公告或其他形式对外宣布。
       第十四条 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成立或不予继续注册登记:
     (一)申请成立时弄虚作假的;
     (二)参加学生社团的人数长期不足20人的;
     (三)年审不合格且整改无效的;
     (四)全体成员大会决议解散的;
     (五)已有性质相同或相似学生社团的;
     (六)涉及宗教文化的;
     (七)涉及民族排他性或地区排他性的;
     (八)跨地跨校联合成立的;
     (九)未经校团委审核批准的校外机构会员单位或分支机构性质的学生组织;
     (十)举办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或社团章程宗旨活动的;
     (十一)其他不宜批准成立或不宜继续注册登记的。
       第十五条 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予以撤销:
     (一)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出现政治方向错误的;
     (二)社团经费使用不当并拒绝接受整改的;
     (三)社团发展建设不当并拒绝接受整改的;
     (四)社团活动开展不当并拒绝接受整改的;
     (五)社团组织机构瘫痪或组织内部因各种问题不能正常工作的;
     (六)不支持或阻挠学院大型活动的。
     (七)其他依法依规应予以撤销的。
       第十六条 学生社团自行申请解散,需召开社团内部全体大会告知会员。大会同意解散后,经校团委审核通过,对社团解散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如有异议,在公示期内可向校团委申诉。
       第十七条  未注册登记的、申请解散的学生社团,社团管理部要及时对其财务状况进行清算。清算期间,学生社团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社团解散后的财产,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社团的注册考核
       ㈠学生社团实行年审制度。于每年10月份开展,年审内容包括社团成员构成、社团负责人工作及学习情况、年度活动清单、指导教师工作情况、财务状况、有无违纪违规情况和违反社团章程情况等。对年审合格的学生社团进行注册登记,只有进行注册登记的学生社团方可继续开展活动。对运行情况良好的社团,在年度评优、场地申请和活动开展等给予鼓励和支持。对年审不合格的学生社团提出整改意见,整改期限一般1至2个月,整改期间社团不得开展除整改以外的其他活动。

第四章  社团负责人与会员的管理
       第十九条 社团负责人的产生及条件
       ㈠社团会长的产生:
       1.社团主要负责人:社团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两名。
       2.优秀社团可根据社团运行状况,需设部长岗位要提前上报社团联合会审批经院团委同意方可以设部长,最多不超过四名。
       3.在全面总结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现任会长提前1周向社联提出换届申请,并同时提交年度工作总结(用A4纸打印)。候选人原则上通过民主选举产生;新的社团负责人应得到其班主任、所在学院团组织、社团指导教师和业务单位的一致同意并报由学生社团联合会认可。
       4.社团负责人必须由本社团全体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5.社团各部门部长由新任会长、副会长民主讨论后决定推举社团负责人名单,由社团联合会对候选人进行考核,决定最终社团本届主要负责人名单。
       6.所有社团换届工作结束后,社联发放新会长证。
       ㈡社团会长的条件:
       1.具有长沙南方职业学院全日制学生资格,是所要竞选社团的本届注册社员。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校规校纪,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和道德水准;在校期间无任何校级、院级处分。
       3.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具有服务学生的意识和热情,学习成绩良好,能够更多的为社员谋利益,有较强的责任意识对学生工作负责对社团负责。
       4.热心社团工作,遵守社会公德,品格端正,业务基础较好、态度认真、做事严谨,熟悉该学生社团的事务,熟悉社团工作的相关流程,认真学习社团管理相关条例,工作思路清晰,工作计划具体,执行能力强,组织协调性强,同时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较强的综合能力,有较强的大局意识,工作表现积极。
       5.工作踏实认真,积极参加本社团和社团管理部各项活动,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在各项工作中起到了较好的榜样作用。
       6.学习优良,能兼顾学习与工作,原则上上学期挂科门数不得超过两门(不含两门)。工作表现积极,能力出众,为学院学生工作、社团工作有突出贡献者可 酌情考虑。
       7.积极支持和配合社团联合会工作,能够很好的完成学生会社团管理部门安排的任务,并取得成效者。
       8.能经常提出有利于学生社团发展的建设性意见者;
       9.在工作中能吃苦耐劳,积极上进,有个人的建设性思想。工作积极肯干,有奉献精神,在该学生社团中有较高的威信;
       10.不可兼任其他社团的主要负责人。
       第二十条 会长职责
       ㈠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㈡遵守社团章程,维护社团权益。
       ㈢维护会员权益,在活动中保证会员人身安全。
       ㈣对社团活动组织的安全性和合法性负责。
       ㈤对社团财物管理状况负责。
       第二十一条 会员
       ㈠凡在校学生均可自愿选择参加学生社团社团,每人同时最多参加社团数量不得超过2个。社团拥有会员入会申请的否决权。
       ㈡会员必须在每学期初,按社团要求到所属社团进行会员登记,过期不登记者按自动退会处理;会员应积极配合社团干部做好社团的组织和管理工作;会员对于社团的不正常行为和有质疑的活动,可以直接向社团管理部门投诉。

第五章  社团活动管理
       第二十二条 社团举办的所有活动须在社联备案。大型、涉外活动的举行须征得业务指导单位、指导教师的同意,经业务指导单位、指导教师批准后再将活动方案递交社联,社联审查通过后方可举行。活动结束后,社团负责人必须向指导教师、业务指导单位和社联作书面总结汇报。
       第二十三条 未经批准成立或已经注销的学生社团不得开展任何活动,已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及其成员,不得开展未经学生社团集体研究授权的活动,不得开展未在校团委备案的活动,不得开展与其宗旨不符的活动,不得开展纯商业性活动,不得参与违法违纪活动,不得散布违背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错误观点和言论。各社团开展活动必须坚持课余、自愿的原则,不得占用上课时间。未经批准,学生社团不得自行与校外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签订任何形式的合约或协议,不得接受经费资助。
       第二十四条 各学生社团每学期开学第二周内,向社团联合会递交学期工作计划。
       第二十五条 参与人数较多或在校外举办、参加的学生社团活动,要有预案,确保活动安全、有序地进行。每项活动结束后须做好活动文件、资料、图片的收集、整理、保管,并向校团委提交活动小结。每月末旬向社联递交社团月简报,学期末须向社团联合会递交本学期社团书面总结材料。
       第二十六条 以学生社团名义设立的自媒体平台及活动海报、广告等须建立内容把关机制,确保发布内容格调高雅、积极健康,不得损害学校声誉和社团形象。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法律法规或校规校纪的学生社团,视情节严重,按程序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在校期间受到校纪校规处分的、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销社团职务的、对社团被宣布解散或注销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的学生不得再担任社团负责人。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八条 各社团必须设有专门财务管理人员,且不由社团负责人担任,建立经费收支明细账目,定期向成员、指导教师公布并接受校团委的检查与监督。
       第二十九条 学生社团活动经费原则上由社团自筹,如接受社会赞助,需提前一周在学生社联报备,由校团委对资助事宜合法合规性审核并通过后,可接受合法的社会赞助。
       第三十条 学生社团经费必须用于社团集体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三十一条 各社团的固定资产,凡是社团自筹经费购置的,其所有权与使用权归学生社团;凡学校公共财物或由学校经费购置的,其所有权归学校,管理权归校团委,使用权归学生社团。
所有固定资产都要做好管理工作,指定管理人,对场地卫生、物料使用归位情况等固定资产登记明细账,损坏财物要照价赔偿,详见《长沙南方职业学院社团经费管理办法》。
第七章 工作保障
       第三十二条 校团委将定期对社团主要负责人的工作成绩及表现给予考核评定,按学生干部管理办法进行评比奖励。
       第三十三条 校团委根据实际情况为学生社团提供师资、活动场地、器材、设备等方面的支持,并为学生社团对外交流搭建平台。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校团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