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共青团中央改革方案》《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要求,严格学生会组织管理,保障工作有序进行,规范组织成员产生过程,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校、院系(部)两级学生会组织。
第二章 候选人
第三条 学生会组织成员候选人应当具备以下基础条件:
(一)具有长沙南方职业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在册学生;
(二)政治面貌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德、智、体全面发展;
(四)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
(五)学有余力,学业成绩优良。除一年级新生外,最近1个学期或学年学习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第四条 候选人需填写《长沙南方职业学院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推荐表》,并报送班级团支部报名,由班级团支部推荐至院系(部)团总支征求意见。并报送班级团支部报名,由班级团支部推荐至学院团组织征求意见。
第三章 校级学生会组织
第五条 校级学生会组织成员中来自学院学生会组织的成员一般不少于 50% 。
第六条 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
(一)主席团候选人应由各院系(部)团组织推荐,经各院系(部)党组织同意,由校团委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认;(主席团候选人简历表详见附件1)
(二)主席团成员由校级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三)校级学生会组织设主席团成员不超过 5 名;
第七条 部门负责人和部门工作人员候选人产生
(一)各院系(部)团组织审查,由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二)每个工作部门设负责人不超过 3 人。
第四章 各院系(部)学生会组织
第八条 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
(一)经各院系(部)团组织审查同意,报各院系(部)党组织确定;
(二)由各院系(部)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三)院级学生会组织设主席团成员不超过 3 名。
第九条 部门负责人和部门工作人员候选人产生
(一)经各院系(部)团组织审查同意,由各院系(部)党组织确定;
(二)每个工作部门设立负责人不超过 2 人。
第十条 学生会组织成员所有候选人需填写《长沙南方职业学院学生会成员推荐表》,由班级团支部推荐,报送各院系(部)团总支征求意见,经各院系(部)党总支审查,由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第五章 遴选程序
第十一条 报名审查 凡为长沙南方职业学院在册学生,符合条件,均可报名参加学生会工作,校级学生会工作部门成员由各院系(部)团总支推荐,经换届遴选工作小组组织遴选,遴选结果经学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第十二条 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的同学,参与换届遴选工作小组组织的面试、笔试、竞选等程序,审查其工作能力。
第十三条 通过以上流程的同学经过由学生会组织的培训后,正式成为学生会工作人员。
第十四条 后期审查
(一)校级学生会工作人员为60人。院系(部)学生会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二)学生会工作人员面向广大同学进行选拔,选拔过程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拔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
(三)对于达不到学业要求标准的、考核不合格的、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出现违反校规校纪、道德失范以及与学生不相称行为的学生会工作人员,须按规定和程序及时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四)各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团组织述职,团组织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对学生会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综合评价,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评议结果将运用于评奖评优、综合测评等事项。
学生会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的表现应统一备案。
第十五条 最终解释权长沙南方职业学院校团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