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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南方职业学院学生会组织改革情况

2022-12-10 20:54:40 |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2021—2022学年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标注“”为核心指标;标注“▲”为观测指标,20212022学年暂不作硬性要求。

(二)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

 

二、长沙南方学生会章程

 

一章 总则

 

 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共青长沙南方员会章程》,为维护同的正当权替,规范健全学生会制度,制定本章程

 长沙南方学生会是在共青长沙南方委员会下的主要学生组织,是学校联系广的桥梁纽带。本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湖南省联。

长沙南方学生会学校的领导和学校团委指导下,依照、学校制度独立自主工作

 为长沙南方院全体会员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指导工作

 的基本务是:

(一)以马克思列宁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代表”重思想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和贯制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话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二)发挥学校联系同的桥梁纽带用,在维护学校和全体同整体利益的同时,依依意程表维护同的具体利益。

(三)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服务,努力为同服务

(四)学生会必须面向全体同,坚持从同中来到同中去,听取收集同业发展身心健康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追需求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

(五)维护纪,倡良好的风,风,促进同之间,同与教职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第二章 会员

 

第六条 凡在学的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均为学生会会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二)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有权知晓本会事务,并可通过各种途径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合

理的批评和建议;

(四)有权向学生会提交提案,参与学校的管理。

第八条 本会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二)自觉遵守校规校纪,文明自律。

 

第三章 组织与职权

 

第九条 学生代表大会:

(一)学生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它的常设机构是学生委员会。

(二)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各院系(部)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学生会组织会员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学院、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非校、院级学生会组织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各院系(部)代表名额原则上依照各院学生会组织会员人数按比例分配,代表名额不足3人的以3人计。

(三)学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在特殊情况下,由学生会主席团提议,并得到学生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同意,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学生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

第十条 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和批准学生代表大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与任务;

(三)修改本会章程;

(四)选举学生代表大会委员会;

(五)讨论、决定应当由学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