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南方职业学院文件
南职学〔2024〕280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生心理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21〕10 号、教育部等十七部门关于印发《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计划( 2023 — 2025 年) 》的通知( 教体艺 [2023]1 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湖南省普通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实施意见》(湘教工委发[2021]2 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及早预防、及时疏导、快速干预、有效控制学生中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实现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长沙南方职业学院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及干预办法》。
第二条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切实把心理健康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培育学生热爱生活、珍视生命、 自尊自信、理性平和、乐观向上的心理品质和不懈奋斗、荣辱不惊、百折不挠的意志品质,促进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素质协调发展,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第三条 工作原则:坚持面向全体学生、立足教育、重在建设的原则,突出主题,健全队伍,以课堂教学、课外教育引导为主要渠道和基本环节,形成课内与课外、教育与引导、咨询与自助、预警及干预相结合的心理健康教育网络和体系。
第四条 工作目标: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尤其是立德树人的重要论述,坚持育心与育德相统一,优化教育教学、实践活动、辅导咨询、预防干预、平台保障 “五位一体”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格局,不断提高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专业化水平,最大限度降低心理疾病学生校园安全事件发生率,促进学生心理素质健康发展与成长成才。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心理健康教育与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危机干预小组”)及工作机构。
㈠领导小组
顾 问:赵小群、肖晓春组 长:肖建伟
副组长:钟迎春
成 员:刘中良、严晓蕾、黄玲、周华林、龙跃君、张 伟、马爱彬、易智勇、龚鹏、周健山、肖尧、全国泽、彭伟、谢海鱼
办公室设学生工作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危机干预领导小组全面规划和领导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督促有关单位认真履行危机干预工作的职责,预防危机事件发生。
招生就业处负责深化心理危机的前置筛查机制,力求在招生阶段就能精准识别,把好入口关。
教务处负责构建心理健康课程体系,确保心理健康课程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强化教师培训,提升专业性,促进教研室与辅导员联动;在教学端口筛查心理异常学生,加强对重点学生的观察,及时发现并干预潜在心理问题,充分发挥心理健康课程的主渠道作用,保障学生心理健康。
保卫处负责监控,加强校园巡逻,及时发现处置异常事
件。
后勤处负责心理危机事件的物资和后勤保障及相关设备
的建设和购置。
学校其他职能部门负责辅助、配合心理健康危机干预工
作。
㈡工作机构
1.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⑴人员组成
组 长:钟迎春副组长:周灿
成 员:武杰、樊蝶、朱煜婷
⑵工作职责
①负责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普及心理健康知识;
②提供及时、有效的咨询服务,建立咨询机制;
③构建教育、辅导、自助与求助的服务体系;
④完善新生、毕业生心理普查方式,及时锁定心理危机易感群体,在重要时段进行心理排查;
⑤建立心理危机干预制度和快速反应机制;
⑥建立学生心理问题转介至专业机构的流程;
⑦负责对相关人员进行心理危机干预培训。 2.二级学院心理危机干预小组
⑴人员组成
组 长:王娜、刘文根、李兵、何广军、项林、王庆云副组长:龚鹏、周健山、肖尧、全国泽、彭伟、谢海鱼成 员:团总支书记、心理助理、全体辅导员、班级心
理委员
⑵工作职责
①建立成长辅导室和教师队伍,实施分类辅导、精准辅
导;
②加强学生管理,结合日常教育管理与成长辅导;
③建立信息员队伍,掌握心理危机预警信息;
④落实辅导员进教室、班级、宿舍制度,关注学生心理
状况;
⑤建立家校沟通平台,宣传心理健康知识;
⑥配合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完成心理普查和回访;
⑦对重点学生进行持续关注和辅导;
⑧开展提升学生心理素质的教育活动。
第三章 心理危机预警及干预对象
第六条 心理危机是指个体在面对超出自身应对能力的事件或压力时,个人无法应对,而导致出现的一种心理失衡状态。这种状态可能导致个体在认知、情感或行为方面出现严重的功能失调。心理危机通常伴随着强烈的情绪反应,如恐惧、焦虑、抑郁、愤怒等,以及可能的行为变化,如退缩、攻击性或自我伤害行为。心理危机可能导致的后果包括心理障碍、精神疾病的发作、自杀行为或伤害他人的行为;某些重大生活事件,如遭遇亲人去世、父母离异、失恋、性侵等,容易诱发个体的心理危机。
第七条 危机干预是指有关机构采取紧急应对的方法帮助危机者解除迫在眉睫的心理危机,使其急性症状得到迅速缓解或消失,心理功能逐渐恢复到危机前的水平,增强其应对危机事件的能力,重新适应生活。
第八条 学校建立“学校—学院—班级—宿舍”四级预警体系,覆盖全体学生。
㈠一级预警体系
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普查制度。学校每年对全校新生进行心理健康普查,评估学生心理健康状况,一人一档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并将普查中筛选出可能存在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信息反馈给各二级学院,与学校一起做好危机的预防与转化工作。学校心理工作人员要有心理危机干预及自杀预防意识,在心理辅导或咨询过程中,如发现处于危机状态需要立即干预的学生,要及时采取相应的干预措施,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并及时上报。
㈡二级预警体系
二级学院要细化“学院—班级—宿舍”工作责任和工作任务,关心关爱学生,密切关注心理和行为异常学生。二级学院应设立心理助理,心理助理应协助辅导员应深入到学生中去,有针对性地与学生谈话,帮助学生解决心理困惑,对重要情况,要立即向相关领导、相关部门报告,并在专家指导下及时对学生进行干预。二级学院发现学生出现心理问题时,应及时与家长沟通,分工协同,共同疏导干预,帮助学生度过心理危机。对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要及时协助家长做好联系精神卫生专业医疗机构送医就诊等工作。要加强与家长的信息沟通,评估学生治疗效果,预防自伤、他伤等极端事件发生。
㈢三级预警体系
辅导员是班级心理危机预警干预的第一责任人。班级要设立心理委员,同时充分发挥学生骨干的作用。心理委员要主动关心同学,加强思想和感情上的联系和沟通,一旦有异常情况发生,能够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向辅导员报告。
㈣四级预警体系
辅导员要指导学生做好宿舍心理信息员的选拔,加强基本心理知识培训。宿舍心理信息员要主动关心同学,及时了解和掌握本宿舍同学的心理健康状况信息,在遇到紧急情况时立即向辅导员报告。
㈤三个一工程预警体系
学校正式确立具有鲜明校本特色的“三个一”重点关爱学生工程库作为心理健康工作的“一把手工程”,旨在通过深化心理危机的前置筛查机制与帮扶体系,精确锁定并密切关注重点学生。通过招生流程、教学活动以及辅导员日常管理工作的三线联动,力求在前期阶段即能准确识别出需重点关注的学生个体,进而构建严重心理问题学生早期发现与干预的坚实防线,不打折扣地实施一个信息员,一个学习帮扶员,一个同寝室的生活帮扶员的“三个一”工程精准干预。第九条 对存在下列因素之一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
重点干预的高危个体予以特别关注:
1. 在心理健康测评中查出的有心理障碍、心理疾病、心理不平衡以及极端倾向的学生。
2. 遭遇突然打击和受到意外刺激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⑴ 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亲人伤亡、父母离异或分居、父母失业、家庭暴力等)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⑵身体发生严重疾病(如肝炎、肺结核及难以治愈的疾病等)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⑶遭遇性危机(性危害、性侵犯、意外怀孕等)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⑷感情受挫(失恋、单相思情绪失控等)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⑸受辱、受惊吓后出现的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⑹与他人发生严重人际冲突(被多人排斥、受到歧视、误解等)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3. 学习压力大并有严重困难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第一次出现不及格科目的优秀生、需要重修多门功课的学生、即将遭遇党籍处理的学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有严重困难的学生,不能正常毕业的学生等;
4. 性格内向、自卑感强且经济特别困难,受到歧视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5. 有严重心理疾病且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患有抑郁症、恐怖症、强迫症、癔症、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等疾病的学生;
6. 有强烈的心理反应,出现严重不适应而导致心理或行
为异常
7. 具有人格障碍而使身心严重受挫,以致不善于交谈,自我封闭;其表现有:偏执型、反社会型、强迫型、分裂型及戏剧型等人格;
8. 情绪低落、抑郁、不与家人或朋友交往者;
9. 感到社会支持系统长期缺乏或丧失,感到自己无能的学生;
10. 存在明显的攻击性行为或暴力倾向,或其他可能对自身、他人、社会造成危害的学生;
11. 对近期发出下列警示讯号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干预的重点对象及时进行危机评估与干预:
⑴谈论过自杀并考虑过自杀方式方法,包括在信件、日记、图画或乱涂乱画的只言片语中流露死亡念头的人;
⑵不明原因突然给同学、朋友或家人送礼物、请客、赔礼道歉、述说告别的话等行为明显异常者;
⑶情绪突然明显异常者,如特别烦躁,高度焦躁、恐惧,易感情冲动,或情绪异常低落,或情绪突然从低落变为平静,或饮食睡眠受到严重影响等。
第四章 危机干预体系
第十条 建立支持系统。学校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培养学生积极向上、乐观进取的心态,在学生中形成团结友爱、互帮互助的良好人际氛围。全体教师尤其是学生辅导员应该经常关心学生的学习生活,
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上的困难,与学生交心谈心,做学生的知心朋友。学生党员、学生骨干对有心理困难的学生应提供及时周到的帮助,真心诚意地帮助他们渡过难关。各二级学院应动员有心理困难学生的家长、朋友对学生多一些关爱与支持。
第十一条 建立治疗系统。对有心理危机的学生应进行及时的治疗。对症状表现较轻、危机程度不高者,以在校接受心理咨询、接受心理治疗为主。对症状表现较重者必须在医院等专业机构接受药物治疗的基础上,在校或在相应的专业机构接受心理咨询。对症状表现严重、危机程度很高者,必须立即将其送往三甲以上医院精神科就诊。
第十二条 建立阻控系统。对于学校可调控的引发学生心理危机的人、事或情景等刺激物,应协调有关部门及时阻断,消除对危机个体的持续不良刺激。对于危机个体遭遇刺激后引起紧张性反应可能攻击的对象,二级学院应采取保护或回避措施。心理咨询教师、相关负责教师在接待有严重心理危机的学生来访时,在其危机尚未解除的情况下,应不让学生离开,并立即报告给学校危机干预领导小组及学生所在院部。
第十三条 建立监护系统。对有心理危机的学生在校期间要进行监护。
1. 对心理危机程度较轻,能在学校正常学习者,其所在院部应成立以学生干部、心理委员及同室同学为主的不少于
三人的学生监护小组,以及时了解该生的心理与行为状况,对该生进行安全监护。监护小组应及时向上级汇报该生的情况。
2. 对于危机程度较高但能在校坚持学习并接受治疗者,院部辅导员应将其家长请来学校,向家长说明情况,家长如愿意将其接回家治疗则让学生休学回家治疗;如果家长不愿意接其回家则在与家长签订书面协议后由家长陪伴监护。
3. 经心理咨询治疗专家或精神病学专家评估确认有严重心理危机者,二级学院辅导员应通知学生家长立即来校,并给学生办理休学手续,让家长将学生接回家或送往医院治疗。在辅导员与学生家长做安全责任移交之前,所在院部应对该生做 24 小时特别监护。对心理危机特别严重者,二级
学院应派人协助保卫人员进行 24 小时特别监护,或在有监护的情况下送医院治疗。对于出现危机事故的学生在医院接受救治期间,学校亦应指派学生协助保卫人员根据医院要求在病房进行 24 小时特别监护。
第十四条 建立救助系统。对于突发学生自伤自毁事故的紧急处理,学生所在院部的学生干部、心理委员,应在闻讯后立即赶赴现场,并立即报告给二级学院负责学生心理工作领导小组、中心、保卫处等部门。上述各部门在接到通知后应派人立即赶到现场,进行紧急救援。特殊情况下,二级学院可先将学生紧急送往医院治疗,然后向有关部门汇报。现场紧急救助各部门职责如下:
1. 心理健康中心负责现场的指挥协调;
2. 保卫处负责保护现场,配合所在系对当事人实施生命救护,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配合院部及医疗部门对学生进行医疗救护过程中的安全监护。
第五章 心理危机干预实施原则
第十五条 对有严重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学生的干预措
施
1. 对于有严重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的学生,将直接上报
中心,请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或专家对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进行评估或会诊。
2. 对边学习边治疗的学生,要配合中心开展跟踪咨询,及时提供心理辅导、专家会诊和情感关怀。
3. 对需要回家休养的学生,二级学院将派专人确保其人身安全,并及时通知家长将其带回家休养治疗。
4. 对住院治疗利于心理康复的学生,二级学院将及时通知该生的家长将其送至专门精神卫生机构治疗。
第十六条 对有自杀意念学生的干预措施
一旦发现或知晓某生有自杀意念,即该生近期有实施自杀的想法和念头,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 立即将该生转移到安全环境,二级学院将给予他们特别的关怀,安排辅导员、学生骨干、心理委员、该生室友对其进行密切监护,并成立监护小组对该生实施 24 小时全程监护,制定可能发生危机的防备预案,随时防止该生心理状
况的恶化,确保其人身安全,同时通知家长到校。
2. 由中心安排对该生的心理状况进行评估或会诊,并提供书面意见。
3. 评估为住院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的学生,二级学院将立即通知家长将该生送至专门精神卫生机构治疗。
4. 评估为回家休养治疗利于心理康复的学生,二级学院将立即通知家长将该生带回家休养治疗。
在实施以上措施时应保证所有资料的完整性,并确保学生、学生家长、所在系、中心,以及涉及的其他单位都保留原始资料存档。
第十七条 对实施自杀行为学生的干预措施
1. 学生出现因心理危机引发自伤、自毁行为等突发事件,学生工作人员应闻讯后立即赶赴现场进行紧急救援,并立即报告院领导及老师和相关部门。情况紧急的可先将学生立即送医院抢救,然后向有关部门汇报。
2. 及时保护、勘察、处理现场,防止事态扩散和对其他学生的不良刺激,并配合、协助有关部门对事件调查取证。 3.对自杀未遂的学生,经中心组织心理咨询师进行评
估,如住院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通知家长将该生送至专门精神卫生机构治疗;如回家休养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在其病情稳定后由家长将其带回家休养治疗。
4.正确应对新闻媒体,防止不恰当报道引发负面影响。第十八条 对有伤害其他人意念或行为的学生的干预措
施
1. 对有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的学生,由各班心理委员及
时上报学校,由学校保卫处负责,二级学院配合中心立即采取相应措施,保护双方当事人安全。
2. 二级学院将提供该生的相关信息给中心,由中心组织相关专业教师对该生精神状态进行心理评估或会诊并提供书面意见,再根据评估意见进行后续处理。
第十九条 愈后鉴定及跟踪干预制度
1. 学生因心理问题住院治疗或休学再申请复学时,应向学校提供相关治疗的病历证明,经中心、医院等相关部门或专门卫生机构评估确已康复后方可办理复学手续。
2. 学生因心理问题休学后复学时,二级学院对其学习生活进行妥善安排,建立良好的支持系统,引导其他同学避免与其发生冲突。辅导员要对其进行密切关注,了解其心理变化情况。辅导员每周至少与其谈心一次,并通过学生干部、心理委员等途径随时了解其心理状况。
3. 对于有自杀未遂史的复学学生二级学院应给予特别的关心,班主任、学生骨干、该生室友要热心关怀,随时防止该生心理状况的恶化,并把相关资料上报学校,由学校组织专业教师对其进行定期跟踪咨询及风险评估。
第六章 工作制度
第二十条 做好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是一项长期任务,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应建立以下几
项制度:
1. 培训制度。大学生危机干预领导小组应对心理咨询的老师、全体辅导员、学生干部等实行定期培训。
2. 备案制度。学生自杀事故发生后(含已遂、未遂),学生所在院部在事故处理后应将该生的详细材料(包括遗书、日记、信件复印件)提供给大学生危机干预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填写长沙南方职业学院心理健康中心危机干预记录表。学生因心理问题需退学、休学、转学、复学的,二级学院亦应将其详细材料报学院危机干预领导小组办公室。
3. 鉴定制度。学生因心理问题须退学、休学、转学、复学的,其病情应经中心鉴定,或者是三级甲等及以上专业医院进行鉴定。
4. 保密制度。参与危机干预工作的人员应对工作中所涉及干预对象的各种信息严格保密。
第七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一条 全院各部门尤其是参与危机干预工作的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服从指挥,统一行动,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因自己的失职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要对单位或个人实行责任追究。具体说来,在下列情况下,要追究单位或个人责任:
1. 危机事件处理过程中需要某些单位协助而单位负责人不服从协调部门指挥的;
2. 参与危机干预事故处理的单位,在接到学生心理危机
事故报案后,拖延时间不能及时赶到现场,或在现场不配合、不服从统一指挥而延误时机的;
3. 二级学院对自己学生心理危机不闻不问,或知情不报,或不及时上报,或执行学校危机干预不力的;
4. 学校诊所在相关部门出具了证明的情况下因经费问题拒绝对学生实施紧急救治的。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二级院部应针对本院学生的实际情况,本着教育为主、及时干预、跟踪服务的原则,制定好本单位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具体措施,畅通学生心理危机的早期预警通道,经常性地对本院有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逐一分析。应加强对失恋学生、学习困难学生、经济困难学生、适应困难学生、就业困难学生、突然遭受重大打击的学生给予特别关注,随时掌握心理危机学生的心理变化。
第二十三条 二级院部在开展危机干预与危机事故处理过程中,应做好资料的收集与证据保留工作,包括相关重要的电话录音、谈话录音、记录、书信、照片等。
第二十四条 本方案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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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南方职业学院学生工作处 2024年11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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