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3-16 01:03:31 |
一、一级心理危机预警学生入库标准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应该纳入一级心理危机预警库:
㈠有自杀意念、自杀准备、自杀(自残)行为的学生;
㈡有家族心理(精神)病史的学生;有心理(精神)病史的学生;入校后医院确诊患有心理(精神)疾病的学生;
㈢有明显的攻击性行为或暴力倾向,或其它可能对自身、他人、社会造成危害的学生;
㈣发生重大生活事件(亲人去世,失恋,患有严重躯体疾病,父母离异,违纪处分,升学、毕业或就业受挫,留级,性侵,怀孕,还贷困难,被骗财务,人际纠纷,荣誉受损等等),并伴有强烈的情绪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㈤没有明显外在应激事件,但长时间失眠、长期出现人际冲突、长时间不上课、无故缺考、长期出现抑郁情绪、饮食异常的学生;
㈥不在上述情况之列,但经综合评估需重点关注并纳入一级心理危机预警档案管理的学生。
二、重点关爱对象入库标准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应该纳入重点关爱对象库:
㈠发生重大生活事件(亲人去世,失恋,患有严重躯体疾病,父母离异,违纪处分,升学、毕业或就业受挫,留级,性侵,怀孕,还贷困难,被骗财务,人际纠纷,荣誉受损等等),并伴有较为明显的情绪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㈡没有明显外在应激事件,但失眠、人际冲突、常缺课、无故缺考、情绪、饮食异常,有影响到生活或学习的学生。
㈢不在上述情况之列,但经综合评估需重点关注并纳入重点关爱对象。
三、一级心理危机预警学生、重点关爱对象出库标准
入库后,除已退学、毕业学生外,其他情况均不能出库。
四、两库学生日常管理工作
㈠一级心理危机预警学生在校期间日常管理
①辅导员安排1-2名心理信息员24小时跟踪、陪伴,跟进和反馈,辅导员、心理委员每周对这类学生予以关心问候交流,对其身心恢复状况(服药、复诊、心理干预等)保持持续的关注;
②辅导员及时建议家长陪读并签署好《安全责任承诺书》、《继续在校修读三方协议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反馈院系部及心理健康中心,心理健康中心、辅导员老师将持续跟进。
㈡一级心理危机预警学生不在校期间日常管理
①辅导员确认学生及家长是否已签署相关文件《安全协议书》、《家长告知书》;
②辅导员定期对这类学生予以关心问候交流,对其身心状况保持持续的关注;
③对有需求的学生,辅导员为其链接院内心理健康中心相关资源给予支持。
㈢重点关爱学生在校期间日常管理
①辅导员安排1-2名心理信息员跟进该类学生并及时反馈相关情况;
②辅导员每周对这类学生开展访谈并及时记录至重点关爱档案,每周上报《学生心理状况日常报表》、《重点学生跟踪情况表》,异常情况及时反馈至心理健康中心。
㈣重点关爱学生不在校期间日常管理
①辅导员确认学生及家长是否已签署《安全协议书》、《家长告知书》;
②辅导员定期对这类学生予以关心问候交流,对其身心状况保持持续的关注,对有需求的学生为其链接院内心理健康中心相关资源给与支持。
五、心理问题学生管理工作
㈠因心理问题申请休学的学生
①辅导员需通知学生家长签订《安全协议书》、《家长告知书》;
②签署的文件一式三份,一份由院(系)保存、一份提交心理健康中心保存,一份由家长保存。
㈡因心理问题休学后申请复学的学生
①学生家长本人凭三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提供的心理康复证明向院系提出复学申请;
②由院系辅导员带至心理中心,中心当面对学生进行评估,经中心、所在系部、辅导员多方评估及反馈后建议可尝试返校试读;
③一旦入校学生家长签署《安全责任承诺书》、《继续在校修读三方协议书》;
④辅导员及家长督促学生按时服药、定期复诊、定期进行心理咨询;
⑤签署的文件一式三份,一份由院(系)保存、一份提交心理健康中心保存,一份由家长保存。
㈢因心理问题已复学的学生
①辅导员确认学生及家长是否已签署《安全责任承诺书》、《继续在校修读三方协议书》,是否提供三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康复证明。
②辅导员及家长督促学生按时服药、定期复诊、定期进行心理咨询;
③签署的文件及医院检查结果一式三份,一份由院(系)保存、一份提交心理健康中心保存,一份由家长保存。
㈣因心理问题继续在校就读学生
①辅导员需通知家长签署《家长告知书》、《安全协议书》、《安全责任承诺书》、《继续在校修读三方协议书》,提交三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检查结果。
②辅导员及家长督促学生按时服药、定期复诊、定期进行心理咨询;
③签署的文件及医院检查结果材料一式三份,一份由院(系)保存、一份提交心理健康中心保存,一份由家长保存。
六、心理危机干预流程
学生工作处心理健康中心
2022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