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南方职业学院文件
南职学〔2024〕140 号
学校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为落实《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教党〔2018〕41 号)、《加强新时代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实施办法》(湘教工委发〔2021〕

2 号)、《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计划(2023—2025 年)》(教体艺〔2023〕1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印发《长沙南方职业学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长沙南方职业学院
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为落实《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教党〔2018〕41 号)、《加强新时代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实施办法》(湘教工委发〔2021〕2 号)、《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计划(2023—2025 年)》(教体艺〔2023〕1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坚持育心与育德相统一,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规范发展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服务,更好地适应和满足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服务需求,引导学生正确认识义和利、群和己、成和败、得和失,培育学生热爱生活、珍视生命、自尊自信、理性平和、乐观向上的心理品质和不懈奋斗、荣辱不惊、百折不挠的意志品质,促进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素质协调发展。
第三条 总体目标
教育教学、实践活动、辅导咨询、预防干预、平台保障“五
位一体”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格局逐步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和相关部门协同联动的学生心理健康工作格局更加完善。不断提高心理健康教育专业化水平,有效降低学生心理疾病发生率,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学生严重心理危机个案发生。
第四条 基本原则
㈠科学性与实效性相结合。根据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心理健康教育规律,科学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逐步完善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服务体系,切实提高学生心理健康水平,有效解决学生思想、心理和行为问题。
㈡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坚持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面向全体学生开展,对每个学生心理健康发展负责,关注学生个体差异,注重方式方法创新,分层分类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满足不同学生群体心理健康服务需求。
㈢主导性与主体性相结合。充分发挥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心理咨询师、辅导员、班主任等育人主体的主导作用,强化家校育人合力。尊重学生主体地位,充分调动学生主动性、积极性,培养自主自助维护心理健康的意识和能力。
㈣发展性与预防性相结合。加强心理健康知识的普及和传播,充分挖掘学生心理潜能,培养积极心理品质,促进学生身心和谐发展。重视心理问题的及时疏导,加强心理危机预防干预。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心理健康中心是学校负责心理健康工作的主要机构,挂靠在学生工作处管理,其职能是负责制定全校心理健康工作规划、政策与制度;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测评、干预及研究活动;指导二级院(部)成长辅导室开展工作;加强与校内外相关机构的协作与交流。心理健康中心教师应具备与心理健康教育相关的学科背景及工作经验。
第六条 成长辅导室是二级院(部)层面落实学生心理健康工作的基层组织,由二级院(部)分管学生工作副院长/副主任担任主要负责人,旨在结合学院特点和学生需求,面向全体学生开展成长辅导,促进心理健康教育的覆盖面、受益面不断扩大,使学生心理健康意识明显增强,心理健康素质普遍提升。
第三章 工作任务
第七条 完善课程体系。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纳入学校整体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作为普及心理健康知识、传授心理调适技能的主渠道。面向新生开设心理健康教育公共必修课,原则上设置不低于 2 个学分、32-36 个学时,以面授课程为主,用好省级示范教材;面向其他年级学生开设选修课程,编写选修课教材。
第八条 五育并举促进心理健康。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贯穿德育思政工作全过程,融入教育教学、管理服务、学生成长各环节,以德育心。优化教育教学内容和方式,在学科教学中注重维护学生心理健康,以智慧心。发挥体育调节情绪、疏解压
力作用,使学生在体育锻炼中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锤炼意志,以体强心。发挥美育丰富精神、温润心灵作用,开展普及性强、形式多样、积极向上的美育实践活动,教会学生认识美、欣赏美、创造美,以美润心。丰富、拓展劳动教育实施途径,以劳健心。
第九条 创新活动载体。依托“5·25”大学生心理健康日、 “10·10”世界精神卫生日等时间节点,开展大学生身心健康专题教育活动;创新课外教育活动形式,开展心理健康主题班会、心理素质拓展、心理沙龙、校园心理情景剧展演等活动;创作、展示心理健康知识宣传教育精品和公益广告,探索融媒体等传播方式,普及自尊自信、理性平和、乐观向上的现代文明理念和心理健康知识;支持、指导学生成立心理互助社团,充分发挥学生主体地位和能动作用。
第十条 优化辅导咨询
㈠精准开展成长辅导。每个二级院(部)应建成 1 个标准成长辅导室,完善成长辅导制度。组建以辅导员为主体,班主任、专业教师为骨干,其他思政工作队伍为补充的成长辅导教师队伍,定期举行辅导技能培训,开展案例研讨。针对学生在思想、学业、就业、生活中存在的成长问题与心理困惑,实施分类辅导、精准辅导。
㈡科学开展心理咨询。学校每个校区建成 1 个省级合格心理咨询室,完善咨询预约、转介和重点反馈等工作机制和管理
制度,向学生提供及时、连续、有效的咨询服务;每周个体面询时间不少于 30 小时,其中保证晚上开放 2-3 小时。根据学生求询需要,聘任校内外兼职心理咨询师,适时开展业务培训、同辈和专家督导。遵守咨询伦理规范,严守保密原则,做好咨询个案记录与档案管理。
㈢融合开展辅导咨询。以成长辅导室与心理咨询室为平台,积极构建教育与指导、辅导与咨询、自助与求助紧密结合的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学校心理健康中心对二级院(部)成长辅导工作提供业务指导,及时接收、有效处理转介个案。二级院(部)要强化学生日常教育管理与成长辅导的充分结合,发挥成长辅导的发展与预防功能,及时转介心理问题严重的学生。
第十一条 强化预警干预
㈠落实“五早”预警机制。全校要畅通信息渠道,及时、准确掌握学生心理危机预警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评估、早预防、早控制”。通过课内课外教育教学活动开展危机通识教育,提高学生自助、求助、助人意识和能力;建立师生信息员队伍;落实辅导员进教室、进班级、进宿舍工作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心理危机预警信息。完善新生、毕业生心理普查方式,及时锁定心理危机易感群体;在“新生入学、毕业生离校、放假、考试、开学、重大活动、季节交替”等重要时段组织心理危机排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心理危机情况。
㈡完善“五个一”干预机制。对有严重心理危机的学生要
严格落实“一名危机学生、一名领导、一个班子、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干预机制,及时建档立库,动态管理。完善心理
(精神)疾患学生休、复学管理制度;建立二级院(部)、学校心理健康中心、校医务室、精神卫生专业机构之间科学有效的转介诊疗机制,对疑似患有心理(精神)疾患、有伤人伤己风险的学生,及时转介精神卫生专业机构。
㈢健全“五级”工作系统。学校严格落实《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等有关规章制度,加强学生日常教育管理。健全省心指委、学校、院(部)、班级、宿舍心理危机预警防控工作系统,完善教育预防、信息预警、干预管理、转介、预后跟踪的心理危机干预制度。定期在专业教师、辅导员、保卫人员、宿管员、教学楼栋管理员中开展心理危机干预知识培训、案例督导与个案研讨。在处理校园公共危机事件同时,组织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对危机事件当事人及其相关人员提供支持性心理辅导,预防次生心理危机发生。
第十二条 推进平台建设。强化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探索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上岗培训、认证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机制。设立专项课题,支持心理健康教育理论和实践研究。推进教师发展平台、科学研究平台建设。推介、用好教育部、湖南省高校心理援助平台,开通心理援助热线,探索建立网络心理健康教育新媒体平台。建立家校联动平台,持续向家长宣传心理健康知识,传授心理调适技能;辅导员或班主任每学期
与家长直接沟通 1 次以上,及时掌握学生家庭状况和心理发展状况。完善校、二级院(部)两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平台,建好用好心理咨询室和成长辅导室,构建两级联动机制,提高育人效果。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十三条 组织领导。学校成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把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列入学校发展规划、人才培养体系、思想政治工作体系、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建立校内各部门统筹协调推进机制。落实全体教职员工心理健康教育职责。教师在教学过程要关注学生思维、情感、态度等心理因素的发展,要充分挖掘课程教材蕴含的心理要素,不断渗透心理健康教育。
第十四条 队伍保障。建设一支以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为骨干、辅导员和兼职心理咨询师等为补充,班级(宿舍)心理委员和朋辈志愿者为桥梁纽带的工作队伍。按照师生比不低于 1:4000 且至少配备 2 名的比例,配齐配强在岗专职教师;按不
低于 1:200 比例配齐辅导员,队伍相对稳定。确保专职教师每
年参加专业(含伦理)培训和学术会议不低于 40 学时,参加心
理咨询案例督导不低于 12 学时。定期对辅导员、班主任、宿管员以及其他从事思政工作的教职员工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知识工作培训;定期对心理委员、朋辈志愿者等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和助人技能培训。
第十五条 条件保障。学校应按照生均不低于 15 元的标准
将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经费纳入学校年度预算,专项单列,专款专用。按照不低于 100 平米/6000 名师生的标准建设布局合理、功能齐全、设施完善的心理咨询室;二级院(部)成长辅导室应具备开展个体辅导和团体辅导的功能。要建设校内外心理素质拓展基地,培育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优秀工作案例。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处心理健康中心负责解释。
长沙南方职业学院学生工作处 2024 年 6 月 30 日印发
(共印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