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南方职业学院业务通告
〔2023〕4 号
通告主题 |
关于进一步规范心理疾患学生相关工作流程的业务通告 |
签发时间 |
2023 年 6 月 8 日 |
签发人 |
吴 涛 |
通告类型 |
■阅知 ■落实 ■传达 £反馈 |
联系人 |
周 灿 |
发布范围 |
主送 |
学院各院系(部) |
抄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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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内容 |
学院各院系(部):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心理疾患学生的管理流程,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告如下:
本通告所指“心理疾患学生”,是指学生已有医院精神科或心理门诊诊断为相关病症,或经所在院系(部)排查、心理中心评估存在异常,学生个体身心状况确实存在不适合在校就读的情况,需要离校前往医疗机构就诊、调适的学生。本通告中所指“心理健康中心”是指本校学生心理健康中心。
一、因心理疾患请假离校或办理休学的流程
㈠学生有下列情形,可以请假离校或办理休学: 1.学生因身体或心理不适自行提出申请的;
2. 在三甲以上医院诊断有精神方面的疾患,不适合在校学习的;
3. 学生自杀意图强烈,且有自残自伤现象,影响在校学 |
习生活的;
4. 学生在校被发现意图自杀或自杀未遂的;
5. 经二级院系(部)排查、心理健康中心评估,学生存在心理隐患或已表现出明显的心理问题,应及时指导学生到精神疾病医疗机构或心理门诊就诊的,二级院系(部)要做好学生和家长工作让学生办理手续离校就医。
㈡办理请假/休学的注意事项:
1. 学生办理手续时须监护人陪同,并由学生监护人签署
《家长告知书》《安全协议》;
2. 二级院系(部)须妥善保存学生相关资料(包括病历、诊断证明书等复印件),并提交一份至心理健康中心备案,且严格遵循保密原则;
3. 学生请假或休学期间,辅导员须关注其就诊情况,跟踪其身心状态,并及时更新学生心理档案;
4. 签署的文件一式三份,一份由院系(部)保存、一份提交心理健康中心保存,一份由监护人(家长)保存。
㈢学生办理请假或休学的其他审批流程严格按学生管理相关规定执行,结果及时更新至学生心理档案并向心理健康中心备案。
二、心理疾患学生的销假/复学流程
㈠因心理疾患请假/休学学生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办理销假/复学返校手续:
1. 心理疾患学生请假或休学期满,本人提交销假或复学返校申请;
2. 辅导员和监护人陪同因心理疾患请假/休学后申请销假/复学返校的学生到指定三甲及以上医院(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建议前往湖南省第二人民医院/湖南省脑科医院复查,以下均同)的精神科、心理科或精神心理科等相关科室进行复查,并开具相关复学证明(疾患诊断、病情、康复情况等),须明确学生症状已得到控制或改善,处于康复期或痊愈,明确建议学生可以正常复学;
3. 学生须提供在请假/休学期间的治疗情况材料(包括病历、药物治疗记录、心理测量记录等);
4. 由心理健康中心面谈,评估学生已恢复社会功能,具备正常的学习生活能力;
5. 经综合评估学生可返校读书的,学生监护人(家长)同意签署《安全责任承诺书》《继续在校修读三方协议书》。
㈡办理销假/复学的注意事项:
1. 经心理健康中心查验定点医院复查结果,结合评估情况,提出学生是否返校试读的建议。心理健康中心建议返校试读的,学生可以正常办理销假手续,所在二级院系(部)视情况需要与家长签署相关文件;建议暂缓返校的,由二级院系(部)做好学生和家长的工作,学生暂缓返校继续治疗;
2. 销假/复学手续须由监护人(家长)或亲属(父/母亡
故或因身心疾患无行动力/自知力)陪同办理;
3. 学生销假/复学之后,二级院系(部)须建立重点关爱学生档案,归入相应等级危机预警库,并在心理周(月)报表中跟踪上报;
4. 二级院系(部)辅导员须定期为学生预约复诊或心理咨询,定期进行回访与心理疏导,督促学生遵医嘱按时服药,关心学生返校复学后的心理状况,及时联系告知监护人(家长)学生在校情况;
5. 签署的文件一式三份,一份由院系(部)保存、一份提交心理健康中心保存,一份由监护人(家长)保存。
㈢学生办理销假/复学返校的其他审批流程严格按学生管理相关规定执行,结果及时更新至学生心理档案并向心理健康中心备案。
三、其他注意事项
㈠凡是心理疾患学生的销假返校、休学复学,务必先查验定点医院复查结果、心理健康中心介入评估,严格遵循上述第二条,根据评估建议分类,再按学生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㈡由二级院系(部)负责做好学生动态的跟踪监管。学生请假、休学期间,未经申请审批,不得擅自返校。
㈢心理健康中心牵头指导,各二级院系(部)要认真建立心理疾患学生的工作台账,院系(部)、辅导员须认真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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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落实相关跟踪辅导和入库管理工作,做好详实工作记录备
查。 |
注意事项 |
本业务通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请各院系(部)将本通告内容传达至本单位教职员工,并遵照执行。
联系人:周灿 联系电话:0731-881219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