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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长沙南方职业学院 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实施办法》的通知

2025-03-16 01:58:49 |


 
长沙南方职业学院文件
 
 
南职学〔2021〕117 号

 
 

 
 
学院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湖南省普通高校大 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实施意见》(湘教工委发[2021]2 号)精 神,大力加强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更好地帮助有 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度过心理难关,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 促进校园与社会的稳定,特制订本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
各单位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长沙南方职业学院
2021 年 7 月 23 日

长沙南方职业学院
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实施办法
 
 
一、总则
㈠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湖南省普通高校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实施意见》(湘教工委发[2021]2 号)  精神,大力加强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更好地帮助  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度过心理难关,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
促进校园与社会的稳定,特制订本办法。
㈡心理危机干预是指采取紧急应对的方法帮助危机者 从心理上解除迫在眉睫的危机,使其症状得到立刻缓解和持 久消失,心理功能恢复到危机前的水平,并获得新的应对技
能, 以预防将来心理危机的发生。
㈢通过构建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五早 ”工作体系,做 到心理困扰“早发现、早报告、早评估、早预防、早控制 ”,
避免或减少危机对学校正常工作的影响。
二、组织机构
㈠学校成立“长沙南方职业学院学生心理危机干预领 导小组 ”。 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成员由院办公 室、学生工作处、保卫处、医务室、院(系部)等单位负责人 组成。危机所在系也要相应成立危机干预小组,负责具体实
施危机干预。
㈡各院(系部)、班级应充分发挥心理联络员、班级心理
委员和寝室长在学生心理危机干预中教育、管理和服务的作

用。
三、干预职责
㈠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规划和领导我 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督促有关部门或单位认真履行危
机干预工作的职责,为重大危机事件的处理作出决策。
㈡各院(系部)的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由院(系部)主 管学生工作的副主任和辅导员负责,全体教职员工均有协助
与配合的责任和义务。
四、干预对象
㈠在心理健康普查中筛选出来的有较严重的心理障碍、
心理疾病或具有轻生念头的学生。
㈡由于学习基础和能力差,从而导致学习压力过大而出 现心理行为异常的学生,如英语、计算机经过努力但仍然无
法通过的学生。
㈢生活学习中遭遇突然打击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 学生,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亲人死亡;父母离异;父母下岗; 家庭暴力等) 、遭遇性危机(性伤害;性暴力;性侵犯;意外怀 孕等) 、受到意外刺激(自然灾害;校园暴力;车祸等其他突
发事件)的学生等。
㈣个人感情受挫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失
恋者、单相思而情绪失控的学生等。
㈤人际关系失调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当
众受辱、受惊吓、与同学发生严重人际冲突被排斥、受歧视
的学生、与老师发生严重人际冲突的学生。

㈥性格内向孤僻、经济严重贫困且出现心理或行为异
常的学生。
㈦身体出现严重疾病,如患上传染性肝炎、肺结核、肿 瘤等,医疗费用很高但又难以治愈的疾病,个人很痛苦,治疗
周期长,经济负担重的学生。
㈧有抑郁症、恐怖症、强迫症、癔症、焦虑症、精神分
裂症、情感性精神病等严重心理疾病倾向的学生。
㈨出现严重适应不良导致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新
生适应不良者、就业困难的毕业生。
㈩由于身边的同学出现个体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 恐慌、担心、焦虑、困扰的学生,如自杀或他杀者的同宿舍、
同班的学生等。
五、干预的原则
㈠生命第一的原则。发现危机情况,立即采取保护措施,
最大限度地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
㈡亲属参与的原则。实施心理危机干预时,以最快的速
度通知学生家长或亲属。
㈢全程监护的原则。实施危机干预过程中,安排专人对
干预对象全程监护。
㈣分工协作的原则。实施危机干预过程中,相关部门要
协调配合,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六、干预的程序
㈠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普查和排查制度
1.学生工作处心理健康中心每年对全校新生进行心理

健康测评,根据测评结果筛选出心理危机高危个体,与各院 (系部)新生辅导员一起对这些学生做好危机的预防与转化
工作。
2.各院(系部)每年对五类重点人群进行有针对性的排
查:
⑴大三不能毕业的学生;
⑵大一第一次不及格的学生;
⑶大二多门不及格的学生;
⑷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⑸失恋的学生。
排查结束后各院(系部)要把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名单
上报学生工作处心理健康中心。
㈡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汇报制度
1.班级心理委员要随时掌握全班同学的心理状况,发现 同学有明显的心理异常情况要及时向辅导员和所在系心理 联络员汇报,每周要填写《学生心理状况日常报表》上交院
(系部)。
2.辅导员要深入学生之中,并通过寝室长、班级心理委 员、心理协会成员、学生干部、党员等学生骨干及时了解学 生的心理健康状况。院(系部)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主任应每周 一次向各辅导员了解本系学生心理健康变化情况。各院(系 部)每周填报《学生心理状况日常报表》、每月填报《班级心
理动态月报告》交学生工作处心理健康中心。
3.心理健康中心需建立《心理危机干预一级预警库》并

存档,定期对入库名单学生面谈咨询;院(系部)需建立《关
爱档案》并存档,定期对入库名单学生谈心谈话。
㈢讯息报告:学生发现危机情况,周围同学应立即向辅 导员报告,辅导员在采取必要措施并迅速赶往现场的同时向 所在院(系部)分管领导报告,各院(系部)分管领导立即向学 校职能部门的主管领导报告,职能部门主管领导视危机严重
程度酌情向学校分管领导及时汇报。
㈣即时监护:各院(系部)有关职能部门立即派专人对危
机学生进行 24 小时监护,保护学生的生命安全。
㈤联系学生家长:在实施监护的同时,各院(系部)应以  最快的速度联系家长来校,如果家长确实无法尽快赶到学校, 在家长以传真、电话等方式的授权下,对学生采取治疗措施。 在紧急情况下,可采取直接送至专业卫生机构进行治疗等相  应处理措施。对没有监护能力或不配合学校的家长,各院(系  部)应对学生强制采取治疗措施或派人将学生遣送回家,并
视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㈥进行阻控:对于有可能造成危机扩大或激化的人、物、 情境等,进行必要的消除或隔绝。对于学校可调控的可能引 发其他学生心理危机的刺激物,院(系部)应协助有关部门及
时阻断。
㈦实施治疗:需住院治疗的,必须将学生送至专业卫生
机构治疗;对可以在校坚持学习但需辅以药物治疗的学生,
院(系部)应与其家长商定监护措施;对不能坚持在校学习的,
按照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由家长监护并离

校治疗。
㈧应急救助:当得知学生有自伤或伤害他人倾向时,相 关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采取救助措施,紧急情况下应先拨打
保卫处电话 88120110 等紧急电话求助。
㈨事故处理:当学生自伤或伤害他人事故发生后,学生 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现场的指挥协调;保卫处负责保护现场, 配合有关单位对当事人实施生命救护,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 进行调查取证,配合院(系部)对学生进行安全监护;校医院 负责对当事人实施紧急救治,或配合相关人员护送至就近医 院救治;心理健康中心制定心理救助方案,实施心理救助,
稳定当事人情绪。
㈩成因分析:事故处理结束后,心理健康中心负责事件 的成因分析,对事前征兆、事发状态、事中干预、事后疏导 等情况认真梳理,尤其对那些行之有效、操作性强的手段和
措施认真总结,以备今后参考。
七、工作制度
㈠培训制度。学生工作处心理健康中心应对辅导员、全 体学生工作干部、班级心理委员、院(系部)心理联络员、学
生干部、心理协会骨干实行定期培训。
㈡备案制度。学生自杀事故发生后(含已遂和未遂),学 生所在院(系部)在事故处理后应将该生的详细材料(包括遗 书、 日记、微信、QQ、朋友圈等)提供给心理健康中心备案, 填写《学生危机事故情况表》。学生因心理问题需退学、休
学、转学、复学的,院(系部)亦应将其详细材料报心理健康

中心。
㈢鉴定制度。学生因心理问题需退学、休学、转学、复
学的,其病情应由心理健康中心指定的专业医院进行鉴定。
㈣保密制度。参与危机干预工作的人员应对工作中所涉
及干预对象的各种信息严格保密。
八、附则
㈠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心理健康中心负责解释。
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长沙南方职业学院 2021 年 7 月 23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