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辅导员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岗位职责的通知
各单位:
为规范我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保障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工作的顺利开展,更好地促进在校学生的心理健康成长。根据《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教思政〔2014〕2号)和《长沙南
方职业学院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南职学〔2016〕237号)的要求,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下发《辅导员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岗位职责》,请相关部门遵照执行。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 工作目标
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纳入学院德育工作管理体系,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统一管理,学生工作职能部门为主,与学院各个部门相互配合,各系部辅导员积极紧密协助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工作,共同维护校园稳定,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2 工作任务
各系部辅导员要加强与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沟通和联系,各系部要
大力支持和配合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开展工作,以共同促进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减少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促进德智体美能等全面发展。
3 工作流程
3.1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是学院组织实施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工
作的业务机构,挂靠学生工作处,由学生工作处负责管理,接受湖南省心理健康教育研究会的专业指导。各系部辅导员组织学生骨干共同积极配合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做好在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学生工作处
系部副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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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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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心理健康教育研究会 |
3.2 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汇报制度。
3.2.1 班级心理委员要随时掌握全班同学的心理状况,发现同学有明显的心理异常情况要及时向辅导员和所在系心理联络员汇报,每周要填写《班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表》上交系部。
3.2.2 辅导员要深入学生之中,并通过寝室长、班级心理委员、心
理联络员、学生干部、党员等学生骨干及时了解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系部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主任应每周一次向各辅导员了解本系学生心理健康变化情况。各系每周填报《系部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表》交学生工作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3.2.3 讯息报告:学生发现危机情况,周围同学应立即向辅导员报
告,辅导员在采取必要措施并迅速赶往现场的同时向所在系部副主任报告,系部副主任立即向学校职能部门的主管领导报告,职能部门主管领导视危机严重程度酌情向学校分管领导及时汇报。
3.2.4 即时监护:各系部有关职能部门立即派专人对危机学生进行24小时监护,保护学生的生命安全。
3.2.5 联系学生家长:在实施监护的同时,系部应以最快的速度联系家长来校,如果家长确实无法尽快赶到学校,在家长以传真、电话等方式的授权下,对学生采取治疗措施。在紧急情况下,可采取直接送至专业卫生机构进行治疗等相应处理措施。对没有监护能力或不配合学校的家长,系部应对学生强制采取治疗措施或派人将学生遣送回家,并视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3.2.6 进行阻控:对于有可能造成危机扩大或激化的人、物、情境等,进行必要的消除或隔绝。对于学校可调控的可能引发其他学生心理危机的刺激物,系部应协助有关部门及时阻断。
3.2.7 实施治疗:需住院治疗的,必须将学生送至专业卫生机构治
疗;对可以在校坚持学习但需辅以药物治疗的学生,系部应与其家长商定监护措施,并签订《家长告知书》和《安全协议书》;对不能坚持在校学习的,按照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由家长监护并离校治疗。
3.2.8 应急救助:当得知学生有自伤或伤害他人倾向时,相关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采取救助措施,紧急情况下应先拨打保卫处电话88120110等紧急电话求助。
3.2.9 事故处理:当学生自伤或伤害他人事故发生后,学生工作处负责现场的指挥协调;保卫处负责保护现场,配合有关单位对当事人实施生命救护,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配合系部对学生进行安全监护;校医务室负责对当事人实施紧急救治,或配合相关人员护送至就近医院救治;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制定心理救助方案,实施心理救助,稳定当事人情绪。
3.2.10 复学条件:因心理问题而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应出具学校认可的心理疾病康复证明(三甲以上正规医院)。学生复学后,辅导员应对其密切关注,了解其心理变化情况,每月至少与其谈心一次,并通过学生干部、心理委员等途径随时了解其心理状况。对于因有强烈的自杀意念或自杀未遂休学而复学的学生,辅导员还应给予他们特别的关心,引导其他同学避免与其发生激烈冲突,安排学生骨干、该生室友对其密切监护,制定可能发生危机的防备预案,随时防止该生心理状况的恶化。
3.3 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普查和排查制度:各系新生辅导员紧密配合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每年对全校新生进行心理健康普查,根据普查结果筛选出心理危机高危个体,并对这些学生做好普查回访和危机的预防与转化工作。
3.4 建立一级心理危机预警库的排查制度
3.4.1 各系每年定期开展重要时段的心理危机排查:毕业生离校前后、节假日前后、新学期开学前后、新生入学后、重大活动前后、重要考试前后、五一及国庆节后两周。
3.4.2 各系每年定期对五类重点人群进行有针对性的排查
3.4.2.1 有自杀意念、自杀准备、自杀(自残) 行为的学生。
3.4.2.2 有家族心理(精神) 病史的学生; 有心理(精神) 病史的学生; 入校后医院确诊患有心理(精神) 疾病的学生。
3.4.2.3 有明显的攻击性行为或暴力倾向,或其它可能对自身、他人、社会造成危害的学生。
3.4.2.4 发生重大生活事件(亲人去世,失恋,患有严重躯体疾病,父母离异,违纪处分,升学、毕业或就业受挫,留级,性侵,怀孕,还贷困难,被骗财务,人际纠纷,荣誉受损等等),并伴有强烈的情绪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3.4.2.5 没有明显外在应激事件,但长时间失眠、长期出现人际冲突、长时间不上课、无故缺考、长期出现抑郁情绪、饮食异常的学生。
排查结束后各系要把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名单上报学生工作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3.5 建立一级心理危机预警库的报告制度
3.5.1 及时报告制度。发现疑似对象第一时间向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报告,确认疑似对象情况。
3.5.2 周报制或月报制。每周(月)对在库学生的状况向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进行书面报告。
4 工作职责
4.1 辅导员应对全体学生干部、班级心理委员实行定期培训。
4.2 学生自杀事故发生后(含已遂和未遂),学生所在系在事故处理后
应将该生的详细材料(包括遗书、日记、信件复印件)提供给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备案,填写《学生危机事件情况表》。学生因心理问题需退学、休学、转学、复学的,系部亦应将其详细材料报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4.3 学生因心理问题需退学、休学、转学、复学的,其病情应由心
理健康教育中心指定的专业医院进行鉴定。
4.4 辅导员在心理排查和危机干预的应对工作中所涉及干预对象的
各种信息严格保密。
4.5 辅导员没有按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流程实施到位,导致校
园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将追究其相关责任。
特此通知
附件:
1 《重大事件危机干预和紧急救助流程图》
2 《危机干预领导小组成员》
3 《学生危机事件情况表》
4 《班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表》
5《系部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表》
6《家长告知书》模板
7《安全协议书》模板
长沙南方职业学院
2017年12月28日
主 送 T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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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 送 C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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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单位 ISSUED BY |
长沙南方职业学院
Southern College |
印发日期 DATE OF ISSUANCE |
2017年 月 日印发
Issued on December 28, 2017 |
联系人 CONTACT |
张焕
Zhang hu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