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3-16 12:58:47 |
![]() |
![]() |
测评指标 | 分值 |
要素 |
测评点 |
加分项 |
扣分项 |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 | |||||
导; | |||||
(2)维护国家的主权和尊严; | |||||
(1)发表诋毁党和国家形象的言 | |||||
(3)热爱国家文化; | 每完成一次青年大学习计 2 | ||||
1.热爱国家、关 | 论,扣 40 分; | ||||
(4)自觉维护集体的荣誉和利 | 分,完成学期所有学习计 20 | ||||
心集体 | (2)集体观念缺失,基本不参与集 | ||||
益,服从集体 的安排,积极 | 分。 | ||||
体活动,扣 5 分。 | |||||
主动地为集体建设贡献才智; | |||||
思想 | |||||
40 | (5)积极主动参加青年大学 | ||||
品德 | |||||
习。 | |||||
(1)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 (1)受通报批评的,每次扣 5 分; | ||||
观; | (2)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 | ||||
2.遵守法纪、恪 | (2)遵守公民道德规范; | 校察看处分的,分别扣 10、20、 | |||
守道德 | (3)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 | 30、40 分 ; | |||
规; | (3)此扣分项在道德素养总分中扣 | ||||
(4)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 | 除,各项扣分可累计,扣完为 |
度。 | 止。 | ||||
(1)诚实守信,积极承担责任 | 获国家级(含)以上、省部级、 | (1)言而无信,每次扣 1 分; | |||
与义务 ; | 校级相关荣誉,分别加 40、 | (2)提供虚假贫困认定材料、综合 | |||
(2)真实提供家庭住址和联系 | 30、20 分;此 | 素质测评材料、家庭地址、父母 | |||
3.诚实守信、乐 | |||||
方式; | 加分项在道德素养总分中加 | 及个人联系方式、健康状况等信 | |||
于助人 | |||||
(3)言行一致,知行合一; | 分,各级荣誉取最高级,不累 | 息每次扣 10 分 ; | |||
(4)积极主动帮助他人,关心 | 计加分,总分超过 100 分的计 | (3)组织或参与欺诈活动,视情节 | |||
爱护身边人。 | 100 分。 | 轻重,每次扣 5-20 分。 | |||
(1)尊敬师长,关爱幼小; | |||||
(2)尊重自己,爱护自己,对 | (1)不尊敬师长,发生不敬重言 | ||||
4.尊老爱幼、自 | 自我保持关注与肯定; | 相关事迹得到校级以上表彰或 | 行,每次扣 2-5 分; | ||
尊自信 | (3)尊重他人,相互理解; | 宣传的,每次加 5 分。 | (2)价值观扭曲,有意传播不当言 | ||
(4)勤奋努力,树立正确的人 | 论或谣言,每次扣 5 分。 | ||||
生观和价值观。 |
(1)前排落座次数达 85%以上加 | |||||
(1)上课、自习不迟到、早 | 5 分,70%-85%计 3 分,60%-70% | ||||
(1)迟到或早退,每次扣 1 分; | |||||
退、旷课; | 加 1 分; | ||||
(2)旷课或不参加晚自习,每次扣 | |||||
(2)上课认真听讲,积极参与 | (2)课堂笔记达标 85%以上加 5 | ||||
1.勤学守纪 | 2 分 ; | ||||
课堂讨论流; | 分,70%-85%计 3 分,60%-70% | ||||
(3)违反课堂纪律,根据违纪性质 | |||||
(3)遵守课堂、自习秩序; | 加 1 分; | ||||
和程度,每次扣 2-5 分。 | |||||
(4)不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 | (3)手机上交率达 95%以上加 5 | ||||
纪律 | 分,90%以上加 3 分。 | ||||
40 | |||||
表现 | (1)遵守学校宿舍管理规定; | ||||
(2)加强宿舍卫生清扫和个人 | |||||
(1)卫生检查差寝每次扣 1 分; | |||||
卫生管理,保持宿舍内的安 | (1)常规卫生检查优寝每次加 1 | ||||
(2)晚不归每次扣 10 分、晚归每 | |||||
全、文明和卫生; | 分/人; | ||||
2.宿雅纪明 | 次扣 5 分 ; | ||||
(3)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 | (2)学期获评“文明宿舍”加 5 | ||||
(3)因违反学校宿舍管理规定受到 | |||||
的“文明寝室”创建活动; | 分/人。 | ||||
通报批评者,每次扣 5 分。 | |||||
(4)营造积极向上的宿舍文化 | |||||
氛围。 |
3.严于律己 |
(1) 遵守公共秩序,遵守交通规则,不违规驾驶,爱护公共财物 ; (2) 不在校园建筑物内吸烟、不酗酒,不做与学生身份不符的事情; (3) 合理作息,生活规律,文明礼貌,服装整洁,不穿背心或拖鞋进教室; (4) 珍惜劳动成果,养成良好 的消费习惯,杜绝浪费。 |
(1) 出现违规驾驶电动车、小汽车等行为扣 10 分/次; (2) 在校园建筑物内吸烟每次扣 1 分;酗酒每次扣 5 分; (3) 不讲文明,穿背心或拖鞋进教室每次扣 2 分; (4) 不爱惜粮食,在日常生活中发生“餐饮浪费”行为,视情节轻重每次扣 1- 5 分; (5) 不爱惜财物,致使公共财物损 坏的视情节轻重每次扣 2-10 分。 |
|||
身心健康 |
20 |
1.身体健康 |
(1) 养成良好卫生习惯,积极参加清扫活动; (2) 均衡饮食,拒食劣质食品; (3) 积极锻炼身体,热心参加学校各级各类体育活动; (4)身体素质达到大学生体质 健康标准(特殊情况除外)。 |
(1) 积极参加学校各级举办的清扫、体育活动(如校、院运动 会、篮球比赛、冬季长跑等),每参加一次加 1 分; (2) 微信健康走男生高于 15000 步,女生高于 12000 步,达成 一次加 1 分。 |
身体素质不达标(特殊情况除外)扣 5 分。 |
2.心理健康 |
(1) 尊重生命,敬畏生命,关爱生命; (2) 心理美,拥有积极向上、阳光的心理素质; (3) 了解自己,理解他人,适应能力较强; (4) 保持人格的完整与和谐, 能较好地调控自己的情绪。 |
获评校级“朋辈辅导之星”的加 5 分。 |
(1) 学年内从不参加学校各级各类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扣 5 分; (2)情绪激动或心理异常给自己或他人造成不良影响,视情况扣 2- 10 分。 |
测评指标 | 分值 | 计算方法 | 加分项 | 扣分项 |
公共课程 | 学业成绩测评满分为 100 分(折合 素质测评分 70 分) |
学业成绩测评分依据“学分加权平均成绩” 进行评定,成绩由教务处从系统中统一导出 。 |
||
专业课程 |
测评项目 | 分值 | 要素 | 测评点 | 加分项 | 扣分项 |
(1)学校、学院举办或承办的重要活动或大型比赛要求 |
|||||
学生参加,服从安排参加活动,第一次加 10 分基准 | |||||
分,第二次开始每次加 5 分,最多得 30 分; | (1)缺席班会、团支部组织生 | ||||
实践活 | |||||
(2)个人或集体获荣文化、体育、美育、劳育、党史、 | 活会、晚自习、晨练、升 | ||||
动测评 | |||||
心理健康、励志成才等方面誉称号或表彰; | 旗、文体活动等各项班级活 | ||||
满分 | (1)日常活动 | ||||
获国际级荣誉称号或奖励一、二、三等奖,分别加 | 动的,每缺一次扣 5 分,每 | ||||
集体 | 100 | 1.活动参 | (2)文化活动 | ||
50/40/30 分; | 迟到早退一次扣 2 分 ; | ||||
活动 | 分,(折 | 与及获奖 | (3)竞赛活动 | ||
获国家级荣誉称号或奖励一、二、三等奖,分别加 | (2)缺席学校、学院要求参加 | ||||
合素质 | (4)学术活动 | ||||
40/30/20 分; | 的各类会议、文体、美育、 | ||||
测评分 | |||||
获省部级荣誉称号或奖励一、二、三等奖,分别加 | 劳育等活动的,每次扣 5 | ||||
10 分) | |||||
30/20/15 分; | 分,扣完为止,不负分。 | ||||
获市级荣誉称号或奖励一、二、三等奖,分别加 | |||||
20/15/10 分; |
校级荣誉称号或奖励一、二、三等奖,分别加 15/10/5分; 院级荣誉称号或奖励一、二、三等奖,分别加 10/5/3分。 (3)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学术活动,如学术报告、讲座、论坛等,服从安排参加活动,第一次加 5 分基准分,第二次开始每次加 2 分,最多得 20 分。 |
团学工作 |
2.团学工作 |
(1)任职情况 (2)履职效果 (3)工作创新 (4)团队合作 |
(1) 担任学校团委、学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成员(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以及其他校级学生组织主要负责人,加 40 分; (2) 担任学校团委、学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等部门部长、副部长;学院团总支、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主席、副书记等),加 30 分; (3) 担任学院学生会、团总支各部长、副部长及各社团主要负责人和学校团委干事、学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校级学生组织部门干事;学院团学机构各部门干 事;班级所有班团干部;寝室长、心理信息员,分别加 25、20、15、10 分; (4) 担任学生干部期间,认真履职,无违纪情况,较好完成任务,可以获得以上基准分;工作方法创新,团队意识强,工作表现出色,负责组织开展的活动效果好,获得相关部门表扬的,每次加 1 分,最多 5 分。 |
任职期间团队成员、部门之间不友好、不和谐每次视情节扣 1-5 分,扣完为止,不负分。 |
社会实践 |
3.社会实践 、志愿服务 |
(1)社会实践 (2)志愿服务 (3)劳动实践 (4)特殊贡献 |
(1) 学生结合所学课程、德育实践、公益活动等进行社会实践活动,校级、院级、班级、个人,分别加 12 分、10 分、5 分、2 分/项; (2) 学生网络注册为志愿者加 5 分, 一学期参加各类志愿服务、义工等活动(如公益志愿服务、义务献血、社会福利院、养老院等),每达到 1 个小时以上(含),加 2 分,义务献血每次加 5 分,依次类推;累计加分不超 过 20 分; (3) 学生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分别加 15 分、10 分、5 分/项;学生在日常生活劳动中(如宿舍卫生日常清扫)表现优秀,获得校级、院级表彰奖励的分别加 15 分、10 分/项;在校、院两级文明寝室评比活动中获评“文明寝室”的,每位寝室成员分别加 15 分、10 分/次(校、院两级奖励不累计加分);获评学校“文明示范寝室”的,每位寝室成员 20 分/次; (4) 学生思想上进,勇于面对困难,勇于与不良行为和 风气作斗争,在某一方面作出一定贡献,被评为国家 |
级、省级、校级、院级先进典型、模范等分别加 40 分、30 分、20 分、10 分/次。为学校作出突出贡献的加 50 分/次。 |